斥责罪并非不能针对人,判定罪并非总是出于自义

作者:小草

首先来看,圣经所说的定罪(condemnation)究竟是什么意思?

有关定罪的一些经文:

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(或作审判世人下同)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。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。(约3:18-19)

如此说来,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,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,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(罗5:18 – 19)

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。(罗8:1)

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从死里复活,现今在神的右边,也替我们祈求。(罗8:34)

先看这节经文,“如此说来,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,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,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”(罗5:18 – 19)因为亚当的过犯,所有亚当的后裔都成为罪人,都要灭亡,也就是都被定罪。而与定罪相对应的,就是得生命,成为义,也就是得称为义、不至灭亡。

“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。” 因为在基督里的都被称为义了,罪都被赦免了,脱离了罪人的地位,不会因为罪而灭亡,所以就不定罪了。“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从死里复活,现今在神的右边,也替我们祈求。”(罗8:34)

主耶稣降世时,是为了来成就救赎大功,而不是要来审判和刑罚罪人,换言之,祂不是来定罪的。“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(或作审判世人下同)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。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。”(约3:18-19)信祂的人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,所以也就不被定罪了。而不信的人,因为亚当的过犯,已经是被定罪的,“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”。

据于上面的经文分析,圣经里定罪的意思就是灭亡,有罪,受罪的刑罚,是与得救,称义,赦罪相对应的。

但是人们通常用定罪来表示判定为有罪,不过这与圣经所说的定罪是不同的。人是能够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神的律法,如果是,那就是有罪。“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,违背律法就是罪。”(约一3:4)神的律法是判断有无犯罪的准则,“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(罗3:20)但人并不能断定犯罪的人就一定是灭亡的,如果是已经在基督里的信徒犯了罪,或是将来认罪悔改成了基督徒,那么这人的罪就会被赦免,因为基督已经为他死了,他并不会被定罪。所以,人们通常说的定罪,实际上是指判定为有罪,但这并不等于圣经所说的定罪,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

前两天看到一些人在为一篇署名为“路大哥”的公号文章《斥责罪恶和定罪的区别》点赞叫好。这篇文章的观点是,“斥责罪恶对罪不对人。而定罪则是反的,定罪是对人不对罪。” “给别人定罪,那就是自高自大的代表。那些给别人定罪的人,他们被骂成毒蛇的种类,虚伪至极,对不对?” 我认为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圣经。

经上说,“犯罪的人,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,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。”(提前 5:20 ) 难道这种责备罪恶只是对罪不对人吗?经文说的很清楚,是“当作众人的面前责备他”,这还不是针对犯罪的人吗?难道这种公开的针对人的罪的责备叫着定罪?叫着自高自大?是属于毒蛇的种类?虚伪至极?可见,作者对责备罪恶的理解是很错误的!甚至可以说,作者这篇文章等于是在否定这节经文,“犯罪的人,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,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。”(提前 5:20 )

经上还说,“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: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,或贪婪的,或拜偶像的,或辱骂的,或醉酒的,或勒索的,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,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。” (林前5:11)如果不先判定哪些具体的人是淫乱的,贪婪的,拜偶像的,辱骂的,醉酒的,勒索的,还怎么实施不与这些人相交呢?难道判定这些有罪的人,还能不对人只对罪吗?难道判定淫乱的,贪婪的,拜偶像的,辱骂的,醉酒的,勒索的就是定罪,就是自高自大,就是属于毒蛇的种类?就是虚伪至极?可见作者对判定罪的抨击和反对是极其错谬的,不仅不符合圣经,甚至是反圣经的。

根本上来说,这种公号文章《斥责罪恶和定罪的区别》就是让很多人看着舒服,因颇为符合不得罪人的喜好,但却不符合圣经。显然的,作者连圣经所讲的定罪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,还声称要来帮助别人搞懂何为斥责罪恶与定罪的区别。作者说,“。。。什么是定罪?斥责罪恶与定罪究竟有什么区别?如果这问题没搞懂,我们就会变得浑浑噩噩,最后因为真理的光刺疼了我们,从而把这当成是定罪,我们岂不糊涂至极吗?

真是糊涂人领糊涂人,就一起糊涂下去,一起在糊涂中相互欣赏和吹捧下去,免得给作者“定罪” ,否则“ 自高自大,属于毒蛇的种类,虚伪至极 ” 这些“定罪”的帽子可是准备好了,并已明摆在那里等着随时给人扣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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